售后服务条款:
1、 供方代表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供方对需方的售后服务义务。
2、 保修期为壹年,自设备到目的地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维修终生。
3、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不能生产,供方代表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派技术人员速往需方工厂维修,费用由供方代表承担。若设备损坏或其零件的损坏是需方操作不当或需方提供的条件不符合供方提供的说明书的要求所致,则有关的维修费用由需方负担。
4、 供方代表应向需方派遣技术人员到需方工作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供方代表的技术人员在到达需方工厂后,应同需方协商确定工作计划,双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协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均应计入调试合格确认书,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5、 供电电压为380V,三相,50HZ;正常操作电压波动不得超过380+10%及50HZ+1范围内。设备搬运由需方人员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有供方代表的技术人员负责,需方技术人员应协助并提供条件进行空车及负载试验。
6、 在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如果供方设备配件有缺陷,供方代表应负责更换。
7、 如由于需方原因未能达到需方提出的技术保证数值时,供方代表应在能力范围内协助需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设备尽快达到需方的技术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8、 设备调试验收后,供方代表的技术人员提供给需方人员现场培训,对需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之培训。
9、 验收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
10、 供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需要。
11、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条款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在守约方法院申请诉讼。
1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